医药招商加盟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10-81351800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的公告

   日期:2023-01-19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545    评论:0    
核心提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8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8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9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本文系中医招商网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文链接:https://b2bo.cn/news/show.php?itemid=332

打赏
 
更多>同类新闻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医药招商网 | 客服电话:15311449466 | 备案: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opyright © 2009-2021 www.b2bo.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