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Linan
01
药代行贿600余万获刑五年,院长被判十年半
近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四为医药领域行贿案件。
案件显示,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某某,在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为达到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等目的,5年半里,高某某累计向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与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行贿56次,金额共计621.9万元。
案例通报中提到,高某某56次在济某公司领款共计2929.8万元。本案行贿数额达621.9万元,属于行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在办案过程中,高某某存在思想顾虑,甚至一度态度消极...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发现,高某某于2019年4月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此期间主动交代了向化某、张某某行贿的犯罪事实,应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2019年6月9日,化某得知高某被南召县监察委立案调查,向方城县纪委退缴赃款51万元。此外,利用职务之便,化某收受包含高某某在内等多笔贿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46.4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
而张某也因犯受贿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对应的刑事判决书。根据高军闯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豫1321刑初535号、化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豫1321刑初581号,河南双某药业有限公司为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则是南阳市济康医药有限公司(简称济康公司);高某某系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双鹤)业务员,已判决的化某、张某某在案发时的职务分别是方城县人民医院院长、方城县人民医院药品科科长。
资料显示,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9-30,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永,注册资本为11800万,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生产:大容量注射剂(五层共挤输液用膜制袋、聚丙烯瓶、玻璃瓶、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02
掩人耳目,用茶叶盒装现金
通报显示,高某某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此外,为得到张某某的帮助,高某某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两份行贿判决书里,也详细地披露了医药代表高某某对这家医院院长,以及药品科科长的行贿过程。
高军闯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豫1321刑初535号中披露:
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军闯系河南双鹤业务员,负责南阳、平顶山地区输液水销售业务,河南双鹤向业务员支付工资及药品出厂价的提成,获取药品出厂价货款。期间被告人高军闯通过济康公司向医院配送,并与济康公司约定,出厂价与配送价之间的差价扣除,由济康公司收取差额部分税费、管理费后全部归被告人高军闯支配。
被告人高军闯为增加自己销售的河南双鹤生产的“大输液”水在方城县人民医院的销量,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在向方城县人民医院供应“大输液”水的过程中,向该医院多名工作人员行贿,共计621.9万元。
化旗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豫1321刑初581号中披露:
被告人化旗的供述证明:2013年10月,被告人化旗以规范配送输液水管理和平衡社会关系为由,向河南双鹤华利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某索取高某向该医院配送的“大输液”水供应价与双鹤药业的出厂价之间的利润。高某同意后,自2013年至2019年多次送给化旗“大输液”水利润共计615.9万元。该615.9万元都是现金,每次都是用茶叶盒装着,有时高某直接送到化旗的办公室,有时化旗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高某手中取走。
化旗简历显示,1963年11月生,方城县拐河镇人,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其在1992年9月,任方城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1999年8月,担任方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外二科主任;2001年4月至案发,担任方城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原本前途坦荡光明的院长却走上了一条受贿路。
据检察日报此前报道,“化旗是在2008年一次全国医药行业膜分离技术应用研讨会上认识了高某某,后者是广东某药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负责输液水生产企业的经销业务。高某某开着宝马载着他在周边吃喝娱乐,见高某某出手阔绰,化旗心理平衡被现实打破:自己在医院表现优异,工作兢兢业业还握有实权,过得还不如一个卖医疗耗材的经理......”
自此后,化旗利用自己担任“一把手”的职务便利,开始收受高某某行贿,并且难以收手。为了掩人耳目,高某某将现金装进茶叶盒里。从2008年8月至2019年4月,高某分33次将钱装入茶叶盒,以送“茶叶”的名义送给化某599万余元。
除了大输液之外,2009年1月至2019年期间,化旗还多次利用职务为其他药商提供便利。由于平时喜欢喝茶、古玩,行业内戏称化旗为“茶叶院长”。
03
院长落马、医药代表被捕屡见不鲜
近些年,医药领域行贿受贿问题屡见不鲜,医院院长受贿落马、医药代表被捕等案件时有发生——
2019年12月,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雄因受贿超60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12月13日,原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医医院院长韦光萍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20年1月,湖北省武穴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劳威文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谷东阳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1年9月,海南省农垦广坝医院原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刘大斌因犯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1年10月22日,据梁平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梁平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原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郭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依据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有数据统计,仅在2021年就至少有58名医院院长因贪污受贿而被审查。作为医院“一把手”,在带金销售里,院长不可避免成为了重点围猎对象,腐败的范围可以涉及到建设工程、医疗器械的采购、药品采购、人员调配等方方面面。
近些年,国家在不断地加大力度打击医药领域行贿犯罪行为,中纪委等亮剑医药领域贿赂行为,国家医保局、药监局、卫健委等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制定政策打击、打压医药领域的腐败行为,净化医药行业营商环境,重塑产业生态。
此次国家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联动,旨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纪发〔2021〕6号),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呼吁各级监察、检察机关协同行动,进一步展现出国家对医药等领域腐败零容忍的态度。
资料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