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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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